迅速精確、安全可靠的現代化電子發票

正航軟體-電子發票

何謂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簡單來說是指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當商業交易完成後,賣方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發票、顯示相關資訊,例如:發票號碼、交易資訊等,而不需再開立傳統的紙本發票。買方亦可直接於平台上接收發票。迅速、精確、安全、可靠是電子發票最大的好處,而藉由網路傳輸完成交易雙方的交易紀錄,更可以降低營運成本,達到企業創造利潤的目的。

使用電子發票優惠

營業稅優惠

零售業於102年底前經改用電子發票,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及漏報營業收入者,其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得於103年度或變更年度起至112年度止,適用下列規定:(一)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純益率標準得降低 l 個百分點。(二)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所得額標準得降低 2 個百分點

轉換電子發票9個理由

  1. 業績激增,人力手開發票無法應付業務需求!
  2. 想連接現有ERP系統,直接轉入發票資料
  3. 發票全面電子化集中處理,協助企業帳務勾稽管理
  4. TURNKEY提供24小時全天候排程服務,不受上下班工時影響
  5. 無須人工重複輸入發票資料,節省工時
  6.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欲轉換電子發票
  7. 發票資料透過網路傳送,有效降低資料遺失或毀損
  8. 電子發票不佔實體倉儲空間,且易於查詢及維護發票歷史資料
  9. 電子發票每張超低成本只需0.07 元

電子計算統一發票轉電子發票正是時候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財政部於10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俾利徵納雙方依循。本次修正重點:有鑒於電子發票與收銀機統一發票均具有開立便利性,比照收銀機統一發票,將電子發票排除於按日彙開發票範疇,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此修正條文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電子發票對企業的好處

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對於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故自明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屆期落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各地區國稅局自105年7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目前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以及產製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系統軟硬體設備廠商舉辦說明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並持續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順利落日;至實際落日期間,該部將視實際輔導及使用狀況另行核定。

此修正條文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規定 :
營業人利用電子計算機製作進銷紀錄,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存貨清單或營運量紀錄清單,並置有專業會計人員者,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前項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檢送下列文件:一、依其使用種類,具備三聯式統一發票或特種統一發票之格式。二、依據會計系統編製之最近月分進貨、銷貨及存貨清單或營運量紀錄清單。三、銷售管理系統作業規定或手冊。四、使用電子計算機設備概況表。五、實施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計畫書。包括實施範圍、預定計畫進度、使用單位名稱 及防弊措施檢查號碼之計算公式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本次修訂於105年7月15日發布並實施。

開立電子發票效益

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此修正條文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遵循「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規定,因應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落日,財政部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財政部105年7月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修正條文,規定自明年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進一步說,為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政府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全面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講習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期許電子計算機發票順利落日,至於實際落日期間,財政部將視實際狀況另行核定。

電子發票的化繁為簡

自民國89年開始,財務部開始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有14年之久,從早期從B2B之交易開始,現已推行至一般通路、虛擬通路消費。因為現行消費者,其消費習慣仍會索取實體發票,所以大多民眾不明白電子發票其成效為何。 對營業人而言,將發票電子化並上傳至整合服務中心,不但減少存根聯,未用完之發票號碼也非實體紙本發票,沒有浪費問題。
對消費者而言,索取發票主要目的一來是捐贈、二開是對獎,而至今政府也提供很多配套方式。首先捐贈部份有了「愛心碼」。愛心碼的出現改善了幾項事情:
改善電子發票捐贈的不便。
被不肖人士拿走發票的風險。
社福機構不用花人力對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協助對獎通知。 對獎作業方面,整合服務平台提供多元索取發票的方式,例如:悠遊卡、iCash、自然人憑證、手機條碼。這些通稱為載具,可以記錄消費者的發票號碼資料。對獎時只需要到整合服務平台網頁上查詢便知道有無中獎,不用一張一張核對。
另外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歸戶」功能,讓電子發票登記到你的名字下,並設定領獎資料。只要每期發票有中獎,政府便自動匯款到指定的帳戶中。快速又方便。 電子發票發展至今不能說完善,但已經有明確的方向、施行辦法,未來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推行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讓電子發票在台灣大多的中小企業都落實使用,期待那天的到來。

更多電子發票應用

若想對電子發票有更完整的了解,歡迎您前往 電子發票 主題館瞭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