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使用電子發票過程中,不少營業人對於電子發票列印之格式相當多的疑問與想法。所有電子發票列印之格式,須遵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規範。以下就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說明電子發票列印規範:
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
企業對企業(B2B)常見的發票列印方式是使用A4證明聯(如下圖),A4證明聯呈現的格式內容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有詳細的規範。如果產品名稱較長或資料資料筆數多,透過A4證明聯印出,較為方便閱讀與保存。
企業對企業(B2B)也可使用熱感應紙列印,證明聯與交易明細中間不裁切,當印到資料結尾時,熱感機會自動判斷資料結束做裁切,如下圖。電子發票證明聯需顯示”格式25”、隨機碼顯示為空白、顯示買賣方統編。如果客戶沒有購買熱感應機與熱感紙,也可以透過A4做列印,但須人工裁切寬度為5.7cm,且背面需列印領獎收據欄位,高度則由資料長度與紙張長度決定做人工裁切。
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
企業對消費者(B2C),證明聯固定是以5.7cm * 9cm的格式交付發票給買方,如果買方有提供載具,則是將證明聯與明細存入載具中。如果消費者提供載具索取發票,消費者也可以再索取紙本票證明聯,但此證明聯需顯示補印字樣。補印之發票證明聯不可兌獎,但如果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和"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可以領獎。接下來是以列印出之證明聯做說明:證明聯固定是以5.7cm * 9cm,交易明細長度則由資料長度做裁切,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交易明細聯中間需做裁切,資料筆數越多交易明細越長,而交易明細如果經買賣雙方同意可以免付交易明細。
另外,如果營業人銷售對象決大多數是企業對企業(B2B),B2B格式使用A4證明聯;少部分為企業對消費者(B2C),交易比例相當低,可以考慮透過一般印表機以A4紙張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交易明細聯,但電子發票證明聯須人工裁切為寬度5.7cm * 長度 9cm,交易明細同樣須人工裁切寬度5.7cm * 資料結尾的長度,且背面需列印領獎收據欄位供填寫中獎資料。
企業對消費者(B2C)另一種情形,如果產品名稱很長或是交易筆數很多,用熱感紙列印會印出很長的交易明細,造成不易保存或閱讀不便,因此可以考慮這樣做:證明聯透過熱感機列印或是A4印出5.7cm*9cm,而交易明細可以附上正航系統中印出的交易明細。
特殊格式電子發票
如網購平台(以常見的網購平台為例)所交付的發票格式,因交易明細聯未依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呈現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等資訊,此格式依照電子發票平台說明:
電子發票證明聯,須遵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列印格式規範。
電子發票證明聯審查單位為所在地國稅局。
電子發票證明聯,須遵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列印格式規範。電子發票證明聯審查單位為所在地國稅局。表示此格式是網購營業人與他們所在地國稅局遞交特別審查申請通過才能使用,一般營業人電子發票列印格式仍須遵守電子發票實施要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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